附捐郵票又稱為慈善郵票(charity stamp),郵政機關為謀公共福
利而發行附加捐款為指定用途之郵票。
各國郵政通常發行之附捐郵票多為慈善郵票,最常見者如防癆附
捐郵票。此種郵票除於郵資數值外加刊捐款數值,如郵資八角捐款二
角,依照萬國郵政公約之規定,郵票面值應刊「0.80+0.20」,使郵
資與捐款明顯區別。
慈善郵票概按票面郵資數值加捐款數值出售,郵政機關將所收捐
款部份彙總送交指定之機關或團體處理。故慈善郵票之出售期限,往
往有一定之限制,以便如期結算捐款。
若干國家為籌募某項基金,規定每年定期發行慈善郵票,如荷蘭
、菲律賓等國皆如此。菲國並由國會立法,規定每年之一定期間內所
寄之郵件,必須貼用郵政機關發行之防癆附捐郵票,俾得保證達到籌
募防癆基金之目的。
我國慈善郵票發行情形:
套號 | 票 名 | 發行日期 | 枚數 |
慈1 | 「附捐賑災」郵票 | 9年12月1日 | 3 |
慈2 | 賑濟難民附捐郵票 | 33年10月10日 | 6 小全張1 |
慈3 | 資助防癆附捐郵票 | 37年7月5日 | 有齒3 無齒3 |
慈4 | 救助越北僑胞附捐郵票 | 43年10月1日 | 3 |
本文參考郵政總局集郵名詞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