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品相如圖,售出後不得退換"...這已經違反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賣家單方面訂定此規範,已屬違法,毫無任何法律效力.若買家收到商品不滿意七日內賣家不給退貨,買家要控告賣家,賣家絕對站不住腳.如果賣家無法接受這種事實,就不要以網拍的方式賣郵票.
許多網路賣家都想以此逃避品相不良的事實,明明郵品品相就沒那麼好,出售時不仔細說明清楚,又想賣得較高的價錢,又不准買家退貨.其實根本就不用理他們"違法"的私人規定,直接就退貨回去.(你若不退貨,就是要自吃悶虧;以後要再轉售這些票品時,還得被其他買家嫌東嫌西一頓.)如果賣家不全額退款,直接控告賣家,賣家除了違反消保法外,甚至有可能吃上"詐欺"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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