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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節省郵資的小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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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05-04-06 21:51

節省郵資的小秘訣

有一次交寄一件普掛函件,內裝郵票,連包裝重約五、六十克,所以我事先貼好標準的35元郵資。交寄時窗口人員問我裡面裝什麼,我回答「郵票」,然後她說那當「印刷品」寄就可以了,結果一秤郵資只要27元,原本我以為她算錯了,怎麼會差那麼多?後來回家一查,才知道印刷品從21~100公克之間郵資都只要27元,而且只要內裝物不要用筆書寫任何文字、符號、圖畫,郵票、郵封等集郵票品都可以當作印刷品來交寄,一來一往就差了不少錢,比貼打折票還便宜。所以,以後我在交寄集郵郵品時,都會蓋個「印刷品」,然後貼9枚過剩的3元郵資票,覺得真是不錯的節省郵資小秘訣,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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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05-04-06 21:52

感謝提供省錢良方!!感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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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05-04-07 00:55

有價證卷不得當作印刷品交寄,這對郵局員工算是應有的常識吧,怎麼這位窗口人員這麼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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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05-04-07 00:59

印刷品郵資50公克以內3.5元,51公克至100公克7元,掛號費用20元。
印刷品掛號50公克以內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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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於: 2005-04-07 01:30

1. 我打錯了,謝謝指正.

2. 實情如何我也不太清楚.不過我寄過很多次,而且很多局的櫃檯人員也都是認為郵票當印刷品寄即可,郵票是否即是有價證券?不知道法律上的認定為何?若是,有些已失效的清.民.台郵的定位又為何?郵封上貼郵票,或銷過戳的郵票是否也同屬有價證券?預銷首日封首日與非首日與有價證券的關係為何?期盼知道正確答案者解答,謝謝!!

*於2005/04/07-01:36:16修改本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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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05-04-07 01:35

中華郵政為了節省營業成本,
幾乎每個大小郵局都能看到一些工讀生,
專門處理像收寄掛號信之類的工作。

訓練不足的結果,
就造成了把有價證券當印刷品這類的笑話,
少收郵資的損失還算事小,
丟了中華郵政的信譽才算事大。
(這家郵局當有價證券、另一家當印刷品)

就連坊間便利商店所提供的宅配服務,
那些工讀生在我看來,都是"日理萬機"的"全能工讀生",
要處理的業務這麼多,也很少出差錯,
不知道中華郵政的人員訓練是在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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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於: 2005-04-07 02:07

我從以前的文章中找到的,不過我不知道對不對---

郵政法規第二章第四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有規定:以下物品不能以印刷物交寄:
紙張上印有文字、圖案、表格者,如信封、信紙、表冊、單式、帳簿、練習簿、日記簿、記事簿等供書寫之用品。
具有代表銀錢價值效力之印刷物。


另外,還有一問題:已封妥的印刷品函件,郵局如何知道是否符合印刷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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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於: 2005-04-07 09:46

個人淺見如下!
郵票發行的效力,法律是授與郵政機關,而以前曾有相關函令解釋郵票屬有價証券.所以,郵票的有價証券效力自郵政機關賦予時始,當然自郵政機關宣佈廢止時失效,所以現在我們不能拿通貨膨脹時期的五佰元郵票來寄件.
若郵票未廢止,則可供貼用,但蓋銷郵戳者.
亦失其有價証券效力.而首日封貼票銷首日戳,則屬變通的作法,讓郵友有當日可以作郵資使用,隔日交寄,郵局有權挋收.此可解惑土豆兄疑問.

問題就在於,具有有價証券的郵票是是否屬具有銀錢性質的印刷物!在此不作專業的探討,但必須說的是,廣義的有價証券是表彰具價的書面憑証,與屬通貨性質的鈔票(當然此也是有價証券範圍)不同,簡單的說,我們可以拿鈔票去超商買東西,但是您拿郵票去超商,大概會被瞪白眼.由此可推知,身為有價証券的郵票作印刷物(非銀錢)來寄送解釋上應該不為不妥.

另外,郵政法規賦予郵政機關人員得視情形需要的折開郵件檢視其內容,惟實務上的運作,寄件與收件雙方是採一定程度的信賴原則,以茲手續上的簡便.但郵政機關依法仍有此權力,只是一般用在安全的考慮上而非檢查資費的考量.

最後,個人覺得郵局的工讀生沒有考慮這些,他們只單純地站在便民的角度來讓用郵人士省些負擔,如此而已.只是.就如淺兄說的,還是統一作法比較不會有爭議.

以上,如有不對,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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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於: 2005-04-07 20:00

運氣好的遇到..就好好的利用..
不要到處講..
這才是真正省錢啊..呵...
垃圾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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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於: 2005-04-08 09:58

這是違規的!!!!!!
小心上面看到 改天都查你都不用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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