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83樓lisa_hou于2009-08-18 22:32發表的 :
感同身受 如果身為集郵處主辦 如何定義 以全雙方
若長期訂戶的訂戶郵局98.8.7也放颱風假,何以要同意蓋98.8.7,
既然放假無人上班,蓋98.8.7豈不是同意“造假”之嫌?
大家都知道只有金馬上班,也只有金門有98.8.7實寄封(馬祖郵票未到)。
若長期訂戶也採用第二條文處理,大家公平公正。不是很好嗎?
現在急電召回98.8.7封,顯然事情大條,是一堆“造假”之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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