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周美惠】 2011.04.02 03:32 am
二○○五年,政府頒布新版文資法,
規定古物可依其珍貴稀有價值分為三級: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依法,國立古物保管機關(構)應就保管的古物暫行分級,並就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再經文建會組成「古物審議委員會」指定國寶、重要古物,若通過審查,即予公告。
文資法不但規範公有國寶、重要古物需有專業維護;私有國寶及重要古物的所有人也可以向相關專業機構申請專業維護。國寶及重要古物,依法不得運出國外。但因戰爭、必要修復及舉辦國際交流展覽時,若經文建會報請行政院核准,則可出國。
台灣目前擁有最多國寶的機構是國家圖書館、其次是中研院及故宮。 【2011/04/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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