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權益! 電話卡過期可換新或折現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2011.10.13 02:56 am
你家中有過期的電話卡嗎?台東市陳姓婦人打掃住家,發現一批過期3到6年的「全新」電話卡,卻已經無法使用。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表示,經過了解,民眾可帶著電話卡到中華電信換新卡,也可以選擇扣手續費折現。
陳姓婦人向本報反映指出,近日她在家中大掃除,忽然找出11張全新未拆封的電話卡,但分別於2005、2008年到期「電話卡上面的塑膠膜都還在,不過都已經過了有效期限,丟掉覺得可惜,又不甘心,所以希望知道還能不能用」。
她說,這批電話卡面額都是210元,當初沒有手機,有家人在外地工作,所以多買了幾張,後來配了手機就忘記曾買電話卡。
記者拿著其中1張電話卡到公用電話試用,出現「過期失效」的字樣,已經無法使用。
消保官謝清泉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然不公平。電話卡是民眾使用現金購買,應該可以比照禮券,不得設置有效期限,行政院消保會洽詢中華電信後,也獲得「電話卡使用期限,視同無記載」的回應。
如果依然持有未使用的電話卡,使用時出現「無效」通知,可洽中華電信櫃檯,選擇換新或折現,不過折現須扣手續費,最初是每張電話卡扣30元,後來認為金額過高,98年降為18元,可洽櫃檯了解是否還有較有利的折現規定。
全文網址: 民眾權益! 電話卡過期可換新或折現 | 生活新聞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1/6648120.shtml#ixzz1c4qAxO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