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票的發放,向來沒有法條明訂內容,只有依慣例的作業模式.
所以要怎麼發?似乎都沒有違法或違規的束縛,因為根本就沒有法律可依循.
但是發放(贈送)有實際價值的樣票給私人團體,如果彈性空間過大,一定會有爭議.
送給郵會,爭議性較小;送給媒體.國外代理郵商,爭議也不算大;
送給郵商,這爭議就比較大.
因為郵商的定義為何?
賣郵票的生意人?(清清網友具此身份者至少十分之ㄧ,為何沒發給我?歧視?看不起?...)
有登記立案的郵票買賣商?(圖利大郵商?)
這似乎沒有明規,只有郵總的自由心證.
除非又有媒體炒作此類新聞,以輿論逼迫郵總制度化;否則郵總要怎麼發?其他人沒插手的份!
還有要發多少?也是一大問題.
全部都發一套?四方連?版張?某些發一套,某些發一版?某些固定發帶張號,某些只能固定發無任何邊紙?
沒有制度化,只有郵總的想發就發,還是會有許多爭議.但外人仍舊沒插手的份!
了解發放實際現況:沒拿到或拿的少的,不滿;有拿到的,又會說:又沒違法,為何不能拿?
大家自行評論.
至於買樣票是不是"炫耀"或"炫富"的行為?假設答案是的話,
那買比樣票更貴的郵品,是否也要比照歸類為"炫耀"或"炫富"?
那郵展上的藏家,絕大多數都有身價很高的郵品,是否也要用同樣標準來檢視與批評?
以後收集紅印花郵品,就是愛"炫耀"或"炫富",自認不愛"炫耀"或"炫富"的郵人不能收集?
換個角度想,有時能見到更多面;當然也能鑽一牛角尖.
就看個人的想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