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想到這個問題,就真的覺得的莫名其妙...

明明就還有銷售不完的"紀特"類郵票,但是,為什麼總是要另外發行"常"用郵票,
來因應貼票需求..
郵票最大的功能、最主要的作用不就是"寄信"嗎??
不論是"紀特"類或"常"用類郵票,不都是拿來"寄信"用的嗎??
是的,我承認,有些郵票是為了"紀念"或是某些"特殊"事件而發行的,但是,那不都
是為了"信件"的可以投遞,而供人貼用;說清楚一點,那些"紀特"類郵票,也因為有"投遞"
才使其他的用郵、集郵人更有認識"它"的機會嗎??
還是,郵總已經規定"紀特"類郵票不得於櫃台用作"銷信貼票"....
可不可以請郵總的人,讓我們覺得你們聰明一點
5.10年甚至20年前的郵票,居然還可以在官網上買到???這算不算瀆職??
拜託,這些印郵成本如果拿來長期績優股是不是更有利??
我的意思是說,既然,某些郵票,過了一段時間後,你賣不出去,是不是有一個
可以有"回收成本"的機制,不然,你愛放多久就放多少,那成本,不都是"民脂民膏"....
或是,你郵總有什麼非要堅持的理由,非得要把你自己印出來又買不出去"郵票",堅持
一定要在某些平台或是機制下買出去,你不能放在櫃台上貼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