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用郵票不給折扣,請問合理嗎?
垃圾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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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11-04 21:02

用郵票不給折扣,請問合理嗎?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站長 執行鎖定操作(2013-11-10)
郵局有些業務
像大宗小包掛號
如果你給郵票
就無法折扣
但用現金就可以折扣
請問這合理嗎??

郵件本來就要貼郵票
只因為大宗郵寄省去這個動作
有給折扣
但用郵票卻不能折扣

郵票也是跟郵局現金買的
這到底合不合理??

我一直想向消基會(還是公平會?) 反應這個問題

各位有什麼看法??
清清集郵網站 http://chch.tw 站長 陳世清 WEB Master Chen Shi-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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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13-11-04 23:08

【國內大宗小包郵資折讓標準表】

1.    
本公司以外或依據其他事實可認定之民營遞送業者,其所交寄之大宗郵件偏遠地區件數所佔比率不符本公司所訂標準或依本公司其他規定及特殊個案不得享有郵資折讓者,本公司保有認定及不給予郵資折讓之權利。

2.    
客戶交寄大宗郵件或專案折扣而享有郵資折讓者,應以現金繳付郵資(自備郵票代替現金、使用便利包、便利箱袋及民營業者不適用)

--
是不是考慮到有「雙重優惠」的問題?
雖然郵票也是用現金買的, 但賣出郵票的價格≠回收郵票的價格,
就像銀行的外匯買賣或是黃金買賣, 賣出與回購的價格一定不同.

至於便利箱能不能用郵票換? 我覺得不行.
因為如果讓你換, 那回收的郵票郵局要怎麼處理?

其次, 如果開此先例, 以後郵局所有的業務,
如果有手續費的, 是不是都能用郵票來代替現金?

便利箱最多就是「重複使用郵資抵減」
也就是自己找箱子自己貼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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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13-11-05 01:00

便利箱的問題應該比較好解決,
簡單說就是郵局不接受以物(郵票)易物(便利箱).

至於大宗郵資折讓,
除外條款排除「便利包、便利箱」,
應該是便利包、便利箱已專案優惠, 不再二次優惠.

總之, 要折讓的就是要現金才有.

另外, 其實重複使用便利箱可以貼郵票,
已經算不錯了, 等於是二次優惠了...
說不定哪天只能付現寄便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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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13-11-05 12:45

回 15樓(阿吉) 的帖子

為何會有這種「以郵票換便利箱」的想法?
自己準備用過的便利箱, 或是相同規格的紙箱不就好了?

另外要郵局回購郵票很簡單,
只要有法規明文規定郵局必須回購郵票, 那郵局就不得拒絕.

而不是法規有無明文規定郵局憑什麼拒絕回購郵票,
如果任何物品都要明文規定拒絕回購, 那真的就沒完沒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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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於: 2013-11-05 14:00

回 19樓(阿吉) 的帖子

自備相同規格的箱子, 郵局給你寄, 那只是「通融」,
你準備奇奇怪怪或是不容易比對的, 直接「拒絕」就好了.

依法行政, 指的是:
只要有法規規定, 可用郵票換購便利箱, 那郵局就不得拒絕.

依法行政, 指的不是:
只要沒有法規規定, 不可用郵票換購便利箱, 那郵局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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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13-11-06 16:25

回 24樓(阿吉) 的帖子

原來「法規命令」、或是「行政規則」在大大的眼中是這麼不入流?
還是說只有「憲法」、「法律」這種經立法院三讀的民眾才須遵守?

如果您想知道:「郵局為什麼不那樣做?
那是因為沒有任何法規有規定要那樣做, 「依法行政」錯了嗎?

其實您也可以機車一點...
對於目前「通融」的事件進行偷拍, 然後讓它上新聞,
我保證郵局會因此滿面全豆花,當然以後就公事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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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於: 2013-11-09 23:56

回 42樓(站長) 的帖子

主要還是卡在「客戶交寄大宗郵件或專案折扣而享有郵資折讓者,應以現金繳付郵資(自備郵票代替現金、使用便利包、便利箱袋及民營業者不適用)。」這項規定.

如果你能提出這項規定明顯違反 XX 法,
而且法院也接受, 最後郵局可能會有兩種做法:
1.可自備郵票
2.取消大宗或專案折扣

另外消基會是民間的, 消保會才是政府單位. (但我不知該找哪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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