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問題想要請教中華郵政與各位郵友:
1. 中華郵政的人力資源相當充足,可否自行派員至國外採購機器,與洽談印購郵資票紙張的事宜(或公開招標由國內廠商自行印製),無須將業務委請代理商辦理?
2. 若按目前法規,一定非得要有代理商辦理相關業務.採購機器的代理商,與印購郵資票紙張的代理商,是否有必要限定不能為同一家廠商?未免瓜田李下,已代理過其中一項業務的代理商,應當主動迴避承攬另一項業務.否則繼中華郵政之後,代理商亦可直接取得郵資票獨立印製.銷售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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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二個問題
今天與天才在聊天有講到
這問題是國內招標法規 要向國外廠商採購不足五百萬無法開國外標,所以要找代理商,不然國內也買不到這種機器,郵局自己去買是不可能,現行法規之下。
而郵票要找國外印也是一樣,不過在台灣應可以有廠商可以印啊!為何一定要國外廠商,這個就有點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