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有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嗎?就算有人在海底郵筒投寄了明信片,最後還是得送去郵局寄,2.5元郵資是交給郵局而不是郵筒所有人,營業行為仍在於郵局。
2.他有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嗎?按照新聞照片,海底郵筒上只有一個不成樣的篆體「郵」,還有「OCEAN POST」的字樣,都和郵政、郵局的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大不相同。「郵」和「POST」都不是專有名詞,也沒有申請專利,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否則麗星郵輪、中國郵報(CHINA POAT)都違法嗎?
3.綠島屬於雲林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