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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國內郵資8月確定調漲 漲幅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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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發表於: 2017-07-0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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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4樓wmdw2003于2017-07-04 18:30發表的  :
請問臺灣是東北嗎?

目錄上沒有廢止日期啊!大龍、小龍,一直到民國34年的郵票全部都沒有註明廢止日期,難道這些票還有郵資效力?姑且不論市價,就你說的:一枚原圖明信片合格與否,郵票是否有效就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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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發表於: 2017-07-0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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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7樓wmdw2003于2017-07-04 19:19發表的  :
中華民國政府和公司,遷臺前在大陸發行的有價證券,可沒有因為大陸淪陷而自動失其效力。 比方在大陸發行的外幣債券、黃金公債,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只是「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在大陸發行的股票,依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在國家統一前暫作保留股。 至於郵票,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凍結或自動失其效力, 當然就是繼續有效。 況且這些郵票,在政府遷臺初期,有些還帶來繼續賣。 以前我聽前輩口述,還難以置信, 直到上星期翻到前面那篇聯合報的報導, 說是臺北郵局民國50年6月還在賣北平風景郵票,才印證此說並非空穴來風。

戰士授田證都不授田了,還郵票、股票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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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發表於: 2017-07-0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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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9樓wmdw2003于2017-07-04 20:35發表的  :


戰士授田證當年是怎麼處理的, 網路上應該不難查到, 政府花了多少個億買回來, 您可以去了解一下

一個人幾百萬元打發,不知道郵票能否比照辦理?想得美哦!
等中華民國統一中國之後大家就可以出頭天了。
[ 此帖被鸚鵡之歌在2017-07-04 21:2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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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  發表於: 2017-07-05 10:22

回 87樓(wmdw2003)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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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問30-34年,因為詢問範圍太大太複雜。
得到的答案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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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  發表於: 2017-07-05 12:49

引用
引用第92樓wmdw2003于2017-07-05 12:44發表的  :
中華郵政公司不是郵政法的主管機關,無權作此解釋 ,郵政法的規定很清楚, 郵局若敢不承認,我們法院見!

好的,歡迎你去跟中華郵政法院見,為我們小老百姓爭取權益,看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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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樓  發表於: 2017-07-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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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3樓wmdw2003于2017-07-05 12:49發表的  :
而且您不要忘了,我們所討論的上海版、香港版單位郵票,可沒有所謂幣值的問題。 中華郵政公司最好就不要認賬, 這個官司我十幾年前就想打了。

38年12月才開始發行新臺幣幣值郵票。上海版、香港版單位郵票是38.5、38.7發行,雖然沒有面值,能不能用?請你自己去跟中華郵政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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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發表於: 2017-07-05 18:21

回 93樓(wmdw2003)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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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文字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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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  發表於: 2017-07-05 21:21

Re:Re:回 93樓(wmdw2003)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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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7樓wmdw2003于2017-07-05 20:42發表的 Re:回 93樓(wmdw2003) 的帖子 :


那就對了嘛, 幣制的變動, 並不會導致郵票自動作廢, 從這裡不就得證了嗎? 也可以反證郵局上面的那個回函是沒有根據的。 郵局的見解真的不用太過看重, 前後不一,說法反覆, 那都是常有的。 看法條才是最權威的

那你何時跟中華郵政法院見?想了十幾年,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暫以」這兩個字誰可以跟我解釋一下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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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發表於: 2017-07-06 10:53

回 99樓(wmdw2003) 的帖子

你趕快跟中華郵政法院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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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  發表於: 2017-07-06 11:25

回 101樓(wmdw2003) 的帖子

我實在沒什麼興趣知道這麼多,郵票一大堆沒時間整理,事情做不完,我也不製作郵品。
郵局的人大多不會浪費時間去跟客戶爭這些,我寄印刷品200公克都貼3.5元而已,從沒有人被收欠資,郵差沒這麼勤。
話說,我這星期又用民國35年的舊台幣郵票寄了5個包裹郵件,舊台幣當新台幣用,一年多來至少寄了150件。為什麼那麼肯定知道至少150件?因為該郵票我原本有280枚,一次貼一枚,現在剩下108枚,說至少寄了150件是保守的數字。
[ 此帖被鸚鵡之歌在2017-07-06 11:4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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