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五股褒仔寮郵局i郵箱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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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20-05-10 16:40

五股褒仔寮郵局i郵箱促銷活動

圖片:
4/23~5/31在五股褒仔寮郵局i郵箱寄包裹達到5件
可以憑5張寄件證明換郵政寶寶卷尺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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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20-05-10 17:23

i郵箱不能寄文件,規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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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20-05-10 22:11

引用
引用第3樓cks于2020-05-10 20:35發表的  :

i郵箱寄出的郵件分類為掛號包裹
包裹不能寄含有通訊性質的文件
除非是重量很輕郵資<60元(目前促銷期間為<54元)自願用比較高的郵資寄出


說實在我看不出哪一條規章可以推論i郵箱寄出的郵件是包裹, 況且3號包就是函件性質
縱使是文件,也不能推定具有通信性質, 不得以包裹寄送
我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很多基層員工,連這種很簡單的概念都搞不清楚
我覺得不是教育訓練的問題, 而是2020年的現在, 有什麼必要非得以「是否具有通信性質」作為郵件種類分類的依據?
送兩公斤的包裹,難道會比送兩公斤的信函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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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20-05-11 20:52

圖片:
這是一個i郵箱的條碼,的確最後兩碼是70,但包裹=70是郵局內部的分類號,對公眾而言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果可言的。況且這個條碼也可以用在3號包上,3號包是函件,不屬於包裹,可見這個70結尾的條碼不能推定是包裹。重點是這張條碼的標頭叫做「i郵箱郵件」,那就是一種特殊類別的郵件,從來沒有哪一條規章說i郵箱郵件不能寄文件, 而且文件也不能推定具有通信性質。 就算一般的包裹,也只有規定不能裝寄具有通信性質的文件, 而非任何文件不問其性質一概不得裝寄。 更重要的是, 把郵件分為函件( 信函、明信片、郵簡、盲人文件、小包、新聞紙、雜誌、印刷物……)、包裹,這是百年前的產物, 有那個時代的背景, 但現在已經21世紀了, 還有沒有必要這樣分? 就算非要這樣分不可, 請問各局的稽查每年取締幾件包裹裝寄具有通信性質文件? 補收多少欠資?這樣區分還有實益嗎?尤其是i郵箱,設置的目的不外乎就是為了讓服務變得更簡便,總公司對外也從來沒有強調i郵箱不能交寄文件,支局何必自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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