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圖一
圖片:
描述:圖一A
圖片:
描述:圖一B
圖片:
描述:圖二
圖片:
描述:圖二A
圖片:
[hide=10] 新台幣時期之早期欠資封
欠資的形成有未貼郵票、超重、印刷品改寄、夾寄郵票、夾寄鈔票、貼用無郵資效力之票券、郵票污損、誤計資費等原因,造成郵資短缺,在67年5月31日止,郵局對欠資費的處理方式是以欠資金額加倍收取,但是在新的資費調整初期,短貼郵資的欠資郵件會有幾天緩衝期,只蓋上欠資戳記僅收取欠資差額,未加倍收取,這也是中華郵政人性化的一面,值得嘉許。
今介紹二封欠資實寄封,一封是短貼郵資,一封是未貼郵資供郵友參考:
圖一:第一封是四十二年花蓮寄高雄的函授去回函,類似雙明信片的去片、回片是連在一起的、去回函右上角均印有「貼足郵票貳角」的方框,此件去函是請批改作業貼有鄭像改值二角郵票一枚,銷花蓮(丁) 四二年六月廿五日 實線大圓戳寄高雄(丁) 四二年六月廿六 中英文戳(圖一A)。回函未貼郵票,回函內有批寫回函請貼郵票二角,銷高雄(丙) 四二年七月二日 中英文戳,蓋方框黑色T欠資戳記及寫紅字8角(圖一B),以信函資費欠資4角加倍收取,到達花蓮貼烈士像欠資郵票肆角直雙連帶版銘,銷花蓮 四二年七月三日 實線大圓戳(圖一C),另外旁邊再蓋有花蓮(丁) 四二年七月四日 實線大圓戳。如以回函右上角印有「貼足郵票貳角」的方框來看,此件欠資二角,加倍收取欠資資費,也應該只收四角,寄件人當初的粗心,忘記貼上二角回郵郵資,換來的卻是八角的欠資費用,真是得不償失。
圖二:第二封是四十二年斗南寄台南的公文封,斗南寄出時未貼郵票,銷斗南 四二年十一月廿四日 實線大圓戳,蓋黑色T欠資戳記及寫紅字八角,以信函資費欠資4角加倍收取,到達台南貼烈士像欠資郵票捌角一枚,銷不清楚台南郵戳,封背面另蓋有台南(乙三) 四二年十一月廿五 日中英文戳(圖二A)。
67年6月1日起欠資郵件改採以欠資金額再加手續費三元方式執行.至今未改變,只是手續費76年8月10日調高為四.五元,80年7月20日再調高為五元。在清清集郵網封片簡討論區由林茂興先生發表「新台幣時期欠資郵件之處理方式」的主題,有發表欠資標示方式、欠資發生原因、欠資處理方式、欠資郵件之投遞等配合實寄封片的對照,對欲了解和收集欠資封片的郵友是很好的啟蒙資料。(2008.1.27完稿)
參考資料網站:清清集郵網封片簡討論區 林茂興 先生發表「新台幣時期欠資郵件之處理方式」的主題http://chch.idv.tw/phpwind/read-htm-tid-6687-fpage-1-toread--page-1.html
[/hide]
[ 此貼被黑人在2008-10-02 21:10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