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橡皮戳只要是經由正常途徑使用的,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甚至以前中部地區某個法院的郵政代辦所,私刻橡皮日戳使用
這樣的郵品也沒有人懷疑其合法性,反而現在的行情比用正規鋼戳蓋出來的還要好
而像是520總統府郵局橡皮甲戳,無庸置疑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這段歷史有很多人知道,以後很容易解釋
問題的關鍵在於,事後郵戳是否即時銷毀,如果要說違法的"補蓋",鋼戳一樣可以這樣搞
有辦法補蓋橡皮戳,我就不信沒辦法補蓋鋼戳,只要戳子還在,靠關係沒有什麼不可以
只要郵局內部管理不嚴,無論鋼戳,橡皮戳,機銷戳,滾筒戳...,法律效力都會令人質疑
相反地,只要郵局落實橡皮日戳銷毀及鋼戳字釘管理制度,無論郵戳材質為何,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