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
2001-04-28 14:16 |
longfar,甲蟲,b仔等等郵友,說出了我想說而說不出來的那種感受,原來就是......凡是要講究[情][理][法],另外就是以前基隆郵局很禮讓你跑戳人的時候,為什麼你不檢舉發飆呢?這就是有人現實不講情理和義氣而[得法不饒人].
如果你滿口[維護法規],那麼博物館的館贈封,5元門票換一枚,臨時郵局的非圓形圖案郵戳,以及有些地方郵會,每年申請超過次數的違規等等.為什麼不見你檢舉呢?
另外我必須強調,這些行為只能算是[違規],而非[違法],所以每次看到你和郵政人員起衝突,而威脅要檢舉,要告人,要使人記過,甚至如以上的有些發言,要讓局長丟官等等,我實在覺得可笑.
[集郵者王者嗜好,嗜好者之王],請放輕鬆.以平常心去收集.違規的局贈封,就你請放棄不要集.讓喜歡的人去收集.各玩各的.皆大歡喜.
總統嘉言錄:阿扁說:[有那麼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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