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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Stamp 2008-07-11 13:47
假如97年7月7日上午自台中市寄一封普通掛號附回執的信至台北市,上網查詢顯示信件已於7月8日晚上19時47分 投遞成功,請問其回執約何時可寄回原寄件人處?

Chungyo 2008-07-11 15:30
正常情況下,10日或11日應該能寄回原寄件人處吧。

wmdw2003 2008-07-12 00:24
就我個人遇過的情形來說,回執的處理速度似乎很慢
如果沒有掛號,還經常搞丟,不知道這和郵局內部的作業模式是否有關
我記得2003年我寄錢去英國買書,附了回執,結果書本早就寄到了,回執隔了將近1年才回到台灣
今年5月初,我經辦了一件行政處分文書,用的是"寄存送達"(有特殊的回執,但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這個"寄存送達"證書(也就是一種特殊型態的回執),一直拖到上個禮拜才送回來
還好那個案子爭議小,沒有鬧上法院,否則書記官若要向你討"送達證書",你拿不出來,絕對會被狂電
後來我學乖了,昨天我要發另一件寄存送達的時候,想說在回執上貼27元的限時掛號郵資差額
結果代辦的信差竟然告訴我,他沒有見過這樣的寄法(回執加限時掛號),所以不知道要怎麼辦
之前有人問說代辦所資料為什麼不能全面公開, 不是不能,怕就怕這樣的情形
如果以集郵人士的標準來看,這種非專業的經辦員早就被投訴到總局了

wmdw2003 2008-07-12 00:28
之前我們有個同事就很倒楣,送達證書(回執)沒回來,結果對方不認帳,也沒有證據向書記官交代
最後還被主管念了一頓,說是嚴重的話,可能會涉及瀆職,而被送交公懲會處分

michael1 2008-07-12 00:37
引用
引用第3樓wmdw2003于2008-07-12 00:28發表的  :
之前我們有個同事就很倒楣,送達證書(回執)沒回來,結果對方不認帳,也沒有證據向書記官交代
最後還被主管念了一頓,說是嚴重的話,可能會涉及瀆職,而被送交公懲會處分

對方怎可能不認帳???    掛號對方要簽收        郵局也可以查證...............

YY喵 2008-07-12 00:39
回執可以寄掛號我想本站許多郵友都知道可以這樣做
不過窗口人員就很難說,往往不熟悉的業務就不太會辦,我常常都要說「粉紅色的那種回執」他們就懂了

寄回的方式也有不一樣,有像掛號明信片寄回的,還有郵局用公事信封包起來掛號寄回的
不知道哪一種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michael1 2008-07-12 00:43
引用
引用第5樓YY喵于2008-07-12 00:39發表的  :
回執可以寄掛號我想本站許多郵友都知道可以這樣做
不過窗口人員就很難說,往往不熟悉的業務就不太會辦,我常常都要說「粉紅色的那種回執」他們就懂了

寄回的方式也有不一樣,有像掛號明信片寄回的,還有郵局用公事信封包起來掛號寄回的
不知道哪一種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郵局用公事信封包起來掛號寄回的回執~~~~漂亮   
我的都是像明信片寄回的..............

wmdw2003 2008-07-12 06:34
引用
引用第4樓michael1于2008-07-12 00:37發表的  :

對方怎可能不認帳???    掛號對方要簽收        郵局也可以查證...............


詳細的情形我並不瞭解,我猜可能有以下幾種情形

1.以郵件附帶"送達證書"方式寄遞
"送達證書"乃是證明"送達"的法律程序已經完成,由郵政人員勾稽並簽署
其實"送達"的法律程序完備與否,不一定需要本人或親友簽收,甚至只需要在門口貼一張通知單
然後把文件送到附近的警察局或里長辦公處招領,即使當事人不去領,也可以算是程序完備
有一種可能情形是,對方吃定你沒有"送達證書",以此認定你的送達程序沒有完成
我不清楚送達證書郵局本身是否有備份可供調閱,如果有存一份的話,情況可能比較簡單

2.沒有以郵件附帶"送達證書"方式寄遞
也許那位同仁並不瞭解行政處分文書的寄送方式,而逕以一般的"雙掛號"(未附送達證書者)寄送
一般的"掛號回執"和正規的"送達證書",法律效力就差很多了
即使有人代收,郵局也有電腦紀錄,但當事人仍可以主張代收者沒有轉交給他
既然當事人沒有親自收到,又沒有法定的送達程序,當然可以不認帳

3.法官或書記官狀況外
法律規定太複雜,有時候搞不好連法官本身或書記官,都搞不清楚法律的程序
這種情況也很普遍,尤其某些地方法院的法官
然後自由心政,亂判一通,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

真宮寺 騎亞 2008-07-12 06:55
"送達證書"是不是指常在門上看到的那種粉紅色單子
然後要求你去派出所領訴訟文書那一種?

基隆王 2008-07-12 07:05
那一張是貼在法院訴訟文書後面一張A4大小的紙張,那一張紙收件人要在上面簽名表示已收到,郵局內部有專門的處理規則.紅色那一張叫郵務送達通知書.

Chungyo 2008-07-12 09:33
因為現在普通掛號信的回執已經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所以郵局在處理過程中很不負責任,有的乾脆就失蹤了。
收件人也有不往回退的。

杜范侯 2008-07-12 10:53
引用
引用第10樓Chungyo于2008-07-12 09:33發表的  :
因為現在普通掛號信的回執已經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所以郵局在處理過程中很不負責任,有的乾脆就失蹤了。
收件人也有不往回退的。

最好在回執加貼7元郵資作限時寄回.

站長 2008-07-12 11:21
引用
引用第10樓Chungyo于2008-07-12 09:33發表的  :
因為現在普通掛號信的回執已經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所以郵局在處理過程中很不負責任,有的乾脆就失蹤了。
收件人也有不往回退的。


請問你講中國郵政 還是 台灣郵政
不能相提並論 不同的郵政

Chungyo 2008-07-12 12:47
引用
引用第12樓站長于2008-07-12 11:21發表的  :


請問你講中國郵政 還是 台灣郵政
不能相提並論 不同的郵政


中國郵政不值得一提,郵務人員明確告知寄件人,現在的回執一般都回不來。

站長 2008-07-13 13:55
真的很重要的回執卡
現在有郵友說的 粉紅色的
回寄也是用掛號
但郵資比較貴

不過回執不見 是找不回來的
只能用查件 然後證明對方已經收到

lailai1 2008-07-13 15:12
紅色掛號回執  22.5元  一定回來
補回執20元+原寄時所付的9元=29元
傳真查詢國內掛號函件  查詢費15元+原寄時所付的9元=24元
如何選項  看各人所需

wmdw2003 2008-07-13 17:33
引用
引用第15樓lailai1于2008-07-13 15:12發表的  :
紅色掛號回執  22.5元  一定回來
補回執20元+原寄時所付的9元=29元
掛號函件查詢費15元+原寄時所付的9元=24元
如何選項  看各人所需


15元的掛號查詢費應該是以前訂定的,現在一般不會收這筆錢
甚至國際掛號查詢,也不太會向公眾收費
這種收費應該是很古老的觀念,是從前郵政總局一家獨大時代的產物
現在消費者意識高漲,加上電腦化作業,郵件查詢被認為是郵局應該提供的服務
15元的收費標準也應該考慮予以取消

lailai1 2008-07-13 17:45
抱歉 !  是  傳真查詢

一般通信查詢本來就是免費的  .....

Chong 2008-07-21 07:38
航空掛號回執有些國家不收,像馬來西亞要保價或包裹郵件才受理。

杜范侯 2008-07-28 09:22
引用
引用第0樓TaiwanStamp于2008-07-11 13:47發表的 請問掛號附回執的回執通常要幾天才會寄回原寄人手中 :
假如97年7月7日上午自台中市寄一封普通掛號附回執的信至台北市,上網查詢顯示信件已於7月8日晚上19時47分 投遞成功,請問其回執約何時可寄回原寄件人處?

一般會在投遞成功後第二天回執可回到原寄件人處,這件明顯是收件人不在存局候領,延後寄回回執.

lailai1 2008-07-29 13:15
按址投遞  妥投後的第二天即收到  信箱郵件則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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