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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創兩岸郵政業務新局面中華郵政12月15日開辦直接通郵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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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4 中華郵政 |
97年11月4日二次「江陳會談」簽署「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已於97年12月13日生效,中華郵政公司配合協議生效,自97年12月15日起開辦兩岸直接通郵業務,開啟兩岸郵政業務合作新紀元。
中華郵政表示,直接通郵業務將增辦快捷郵件、小包及包裹等業務,提供全面性郵政服務,配合兩岸客運包機的擴大、貨運包機及海運直航的實施,兩岸將從間接通郵擴大為直接通郵,除滿足廣大民㖄用郵需求的目標外,亦有助提升兩岸經貿往來的效益,增進兩岸郵政合作關係,提高郵件運送時效。
中華郵政進一步說明,兩岸通郵業務之具體作法如下:
一、業務種類:除原有之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新聞紙、雜誌及盲人郵件)業務外,增加開辦小包、包裹、快捷郵件等業務。
二、封發局:我方除原有之台北、基隆郵局外,增加高雄、金門及馬祖等3個封發局。對方除原有北京、上海、廣州、廈門、福州郵局等5個封發局外,並增加南京、西安及成都等3個。惟開辦初期某些地區因直航包機並不穩定,故郵件需由台北、上海及北京等地經轉。
三、直接運遞:配合海、空運直航,原兩岸郵件經第三地間接運遞,改為直接以航空或船運,直接運往雙方之郵件處理中心,節省運遞時間。
四、郵資:直接通郵後,函件郵資不變,按現行間接通郵之資費計收,包裹及快捷郵件參照市場情形另訂合理資費,以便利民眾交寄。
五、便利查詢服務:以往兩岸間接通郵,掛號函件查詢需以書面透過海基會文書轉遞,查詢費時。直接通郵後,郵件的查詢由雙方郵件處理中心建立便捷管道,進行直接相互聯繫查詢。
中華郵政表示,兩岸直接通郵透過郵政龐大通路、處理、運輸及投遞系統,提供一般民眾及公司行號郵寄具時效性之文件、資料及銷售商品另一管道,以提升廠商市場競爭力,並促進經濟繁榮,相信未來兩岸郵政往來會更加地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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