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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彩繪燈籠 郵禮相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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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鳳山郵局 |
高雄縣各界慶祝九十九年元宵節燈籠彩繪活動辦法
一 主旨:
(一) 認識中華傳統文化提倡地方民俗藝文活動。
(二) 發展觀光民俗節慶意義及推廣正當休閒歡樂春節活動,締造社會祥和風氣。
二 主辦單位:鳳山鎮南宮仙公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鳳山郵局
三 指導單位:高雄縣政府教育局
四 活動時間:99年2月20日(周六)上午8點30分至中午12時止
五 彩繪地點:鳳山鎮南宮仙公廟廣場 (鳳山市國泰路1段220號)
六 實施辦法:
(一) 彩繪燈籠共1,000個(布質)由主辦單位現場免費提供,彩繪完成必須交回,彩繪用具(水彩或油性蠟筆均可)請自備。
(二) 彩繪時間至當日中午12時止。
(三) 當場交件並兌換紀念贈品。〈郵局將提供活動紀念郵票品〉
(四) 彩繪完成燈籠懸掛於鎮南宮仙公廟廣場。
(五) 現場評審特優作品50件,另行於元宵節晚會中頒發獎金或獎品。
七 參加對象:限國中、國小同學。
八 其他未盡宜請逕洽彩繪現場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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