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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號: |
紀念295 |
發行日期: |
民國93年03月09日 |
全張枚數: |
20(4×5) |
用 紙: |
燐光郵票紙 |
繪 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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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仁鳳 |
小全張張幅: |
(公釐) |
小全張票幅: |
(公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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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印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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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票 幅: |
30 × 40 (公釐) |
刷 色: |
彩色 |
印 法: |
平凹版 |
齒 度: |
12 |
小全張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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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郵票圖如果可以點入,可顯示大全張圖) |
紀295.1~紀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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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400,000 |
預銷首日戳套票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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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為表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百年來對國家、社會的貢獻,中華郵政公司特印製「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創會百週年紀念郵票」一組兩枚,採連刷設計。圖案以對稱之暖色心形為主軸,心形之上襯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徽」及「博愛、人道、志願服務」之紅十字會服務宗旨,心形內圖案之一為眾人以喜悅的心情迎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一百歲生日,也象徵紅十字會的尊重生命、普世濟人,帶給人們希望與快樂;另一圖案描繪救護、急救訓練、水上安全救生、心肺復甦術訓練及賑濟援助,以彰顯紅十字會博愛服務事業。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前身「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成立於民前八(一九○四)年,係由當地中外人士為協助救護日俄戰爭之傷兵而組成,其後歷經「大清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名稱,民國二十二年元月正式改稱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我國近代史上最悠久的民間組織,從事災害救濟、急救訓練、醫藥衛生保健、社會服務及人道賑濟救援等博愛服務事業。民國四十三年,政府制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揭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在綿密組織網絡運作下,紅十字會深入社區、城市及鄉鎮。百年來,無論在戰場上或災難中的救援與賑濟,未曾間斷,從早期為增進國人健康,辦理巡迴衛生工作隊;民國五十年代開辦各項訓練;民國七十年代協助兩岸民間服務,包括尋人、通信、探親、見證遣返及賑災;民國八十至九十年代致力於災害救助及幫助弱勢族群,期許「有苦難的地方就有紅十字會,有紅十字會的地方就有希望」。
另鐫刻紀念戳一式,交各等郵局(責任中心局)轉發所轄各級郵局,於九十三年三月九日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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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發行: |
(1)首 日 封(小型) | 每個新臺幣2元 |
(2)貼 票 卡 | 每張新臺幣5元 |
(3)護 票 卡 | 每張新臺幣5元 |
(4)活頁集郵卡(連護卡套) | 每張新臺幣8元 |
以上均自民國93年3月5日起開始發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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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預銷首日戳低值封 | 每個新臺幣7元 |
(6)預銷首日戳套票封 | 每個新臺幣12元 |
以上均自民國93年3月9日起開始發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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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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