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拍賣簡則
※ 投標規則 ※
一.本拍賣目錄為底價制,投標價不得低於底價,得標者需另支付成交價百分
之十為拍賣佣金。
二.本目錄所有標價均以新台幣計算,如用外幣需以截標日期匯率折新台幣結
算。
三.每項拍品以最高出價者為該項拍品得標人,而得標價以次高標加一級計算
例一:底價5000元,僅甲君投標16000元,則甲君以5000元得標。
例二:底價5000元,甲君投標16000元,乙君投標13000元,丙君投標10000元
則由甲君以13500元得標。
四.本拍賣不接受「無限價」之投標,電話投標將不予接受,投標單請盡量用
網路或傳真,如以郵寄投標,投標 單請寄100台北市郵政信箱5-23號,並以截
標日當天收到郵件為準,投標時請勿數項合拍。
五.本中心有權拒絕接受任何投標,或撤銷任何所列之項目而無需給予任何解
釋。
六.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之同價投標,則以投標單先後順序為或檢視票品日期
準。
七.得標者需於接獲得標通知10日內匯款或親至本公司領取拍品,如未能如期
付款,爾後之投標均屬無效。
八.除特別註明參考品外,本拍賣目錄所列之拍品均保真,所列之售品如發現
與說明不符,可於收到票品後五日內將原件退回,本中心將原款退還,但若已
註明該項為郵集、次品、雜票(COL)或叢書類(BK)等則不能退回。
九.本公司不提供參考品、偽造品、臆造品等委託刊登拍賣,惟若委託拍賣品
為珍罕票品,需附上參考品(或偽造品)供比對者,本公司於該票品順利成交
後,有權於參考品(或偽造品)之背面蓋上「參考品」章,以免與真品混淆。
十.每期之拍賣票品均可親臨本公司檢視,為方便作業請盡量先以電話或傳真
預約,以節省檢視票品時間。
十一.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按國內一般拍賣常規辦理。
十二.本拍賣之每項投標價之最小遞增金額如下:
金 額 | 每級加 | 金 額 | 每級加 |
5,000元以下 | 100元 | 5萬∼10萬元 | 5,000元 |
5,000∼10,000元 | 200元 | 10萬∼20萬元 | 1萬元 |
1萬∼2萬元 | 500元 | 20萬∼50萬元 | 2萬元 |
2萬∼3萬元 | 1,000元 | 50萬∼150萬元 | 5萬元 |
3萬∼5萬元 | 2,000元 | 150萬元以上 | 10萬元 |
範例一:拍品底價為2700元而您投標8550元,則本公司主動將您的投標價修正
為8400元。
範例二:拍品底價為50000元共有三人投標,甲君最早投標50000元,乙君次早
投標54000元,丙君最晚投標52000元,則本公司主動將乙君及丙君的投標價修
正為50000元,則甲君乙君丙君等三人之投標價同為50000元,而由最早投標之
甲君以50000元得標。
如未依照遞增級數填寫投標單,則本公司將主動修改投標價格至次一級數,遞
增級數依您投標價格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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