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實施印花稅百年,一群文物迷推出「老舊稅票文物展」,見證連結婚、離婚都要貼印花稅的台灣歷史;中縣民俗文物協會總幹事陳理厚說,展品內容全台首見,連台北的學者都被吸引,專程南下參觀。
「台灣印花稅百周年老舊稅票文物展」於神岡鄉立圖書館展出;陳理厚說,台灣於西元一八九五年(光緒廿一年)被清廷割讓給日本,一九○八年(明治四十一年)六月廿一日起,在日本政府「律令」下,對設立帳簿及證書者課徵印花稅,至今百年。
民國卅四年台灣光復,仍採用日本的「印花稅法」,貼用日本收入印紙,直到次年被廢止,改依中國的「印花稅法」;當時台灣暫使用舊台幣,與中央幣制不同,課徵印花稅也按照印花稅率,以法定幣值折合台幣計算,決定貼多少稅票。
陳理厚表示,以前課徵印花稅範圍很廣,除結婚、離婚要印花稅,開中藥店的有「聲望證明書」,證明店主在地方有貢獻,教書先生則要有特考證明書,全都得被課印花稅。
老舊稅票在市面上並不容易收藏,政府留下的資料到一定年限,全都整批燒掉,民間的東西愈來愈少,全台收藏的文物迷不超過50人,比較罕見是一張就要上千元;這次展出是全台首見,展期到月底,歡迎民眾前往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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