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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退回加蓋「入聯宣傳戳」郵件臺灣郵政代為重封再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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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臺灣郵政 |
針對大陸國台辦公室新聞局副局長聲明退回臺灣蓋有「入聯宣傳戳」郵件情事,造成部分用郵人士之不便,臺灣郵政謹致歉忱。為維用郵顧客權益,除集郵實寄封按寄件人地址退回寄件人外,一般郵件則由郵局購買信封代為書寫收、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郵資後,重新發交大陸互換局寄遞。
臺灣郵政表示,自本(11)月16日起,各地郵局營業窗口均設置入聯宣傳戳收件處,民眾如需要加蓋「入聯宣傳戳」者,可就近投郵要求加蓋,各地郵局將彙集郵件後專袋封轉至各郵件處理中心銷戳實寄;寄件人如未聲明者,郵局不再主動加蓋「入聯宣傳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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