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郵摺當然不是郵局的專營權,也不是郵局的專利,任何人都可以製作。內容部分,可以用中華郵政公司發行的郵票,也可以用大陸、港澳或外國郵政發行的郵票,甚至可以用外觀類似郵票但不具有交付郵資證明的紀念票。
郵局的立場很簡單,就是想方設法地擴張郵政專營權的解釋範圍。但那些說法經常令人啼笑皆非。不要說是像高雄郵局這種基層單位啦,就連郵局的那些高層、顧問,他們對專營權的解釋也常是一廂情願、欠缺立論基礎,而不足採信。
但一般民眾聽到郵局這些「權威」說法,常被唬得一愣一愣地,只好息事寧人。以陸軍官校為例,大概不想破壞軍文關係,說法很含蓄。但要換作是我,我第一個質疑是,請問郵摺是你郵局的專營權嗎?法源依據為何?是你的專利嗎?登記證明為何?請你拿出來。第二,私人不能印製外觀類似郵票但不具有交付郵資證明的紀念票嗎?那請問防癆協會每年都在印防癆紀念票,你郵局為何未加反對,甚至還予以代售?
你郵局要告,請你立即提告,告給大家看,讓法院來評評理,不要再那邊隨便放話,用不恰當的解釋,搞得大家一頭霧水。但我要提醒郵局,違反郵政專營權事件,並不是刑事事件,也不是民事事件,而是行政事件。想要讓陸軍官校得到懲罰,並不是用告的,而是應該移送主管機關交通部裁處。你連法律程序都搞不清楚,還想跟人家談什麼專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