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燈會在雲林‧中華郵政雲林郵局賞花燈買福袋抽機車」摸彩活動辦法
發布單位:雲林郵局
發布時間:1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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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台灣燈會在雲林‧中華郵政雲林郵局賞花燈買福袋抽機車」摸彩活動辦法
活動內容:
一、活動辦法:
◎ 自106年2月10日起至2月19日(共10日)期間在台灣燈會雲林郵局服務區消費,當場消費達1,000元,現場立即發給摸彩券一張,達2,000元,兌換二張,依此類推,但恕不補發。
◎ 請填妥摸彩券並投入服務區之摸彩箱即可。
◎ 抽獎時間與地點:民國106年2月23日上午10:00於斗六西平路郵局大廳公開抽獎。
◎請保留存根聯,以利活動後至雲林郵局營業行銷科領取摸彩品。
◎公開抽獎後,得獎名單公佈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站(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Q_localpost/default.jsp?ID=1220),並以電話通知得獎人。
二、獎項內容:
頭獎 SYM機車GT SUPER2 鼓剎 125 (市價48,000元,共1名)
貳獎 iphone7 128G (市價28,500,共1名)
參獎 iPad Air 2 128G WIFI版 (市價16,900元,共2名)
肆獎 104年度郵票冊 (市價1,400元,共30名)
伍獎 北港朝天宮媽祖專冊 (市價699元,共50名)
三、領獎事宜:
1.領獎人於中獎名單公佈後30日內完成領獎手續,逾期領獎經二次通知仍未領取者,喪失領獎資格。
2.獎品價值應以獎品市價為準,中獎人不得將中獎資格轉讓予他人,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折讓現金或轉換其他商品。
3.依所得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須先繳納10%扣繳稅款(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後,始得領獎;反之,若得獎人須預先扣繳稅額而不願繳納稅款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該扣款稅款係依獎品市價為計算依據,中獎人須於領獎時繳付。
4.機車得主應自付領車各項稅費、保險費及掛牌費等等。
5.關於獎品之使用細節、保固事項等,中獎人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與請求維修。
6.兌獎時須核對國民身分證,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取或自行載運,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出具委託書。
四、注意事項:
1.摸彩券遺失,不得要求補發。
2.摸彩券資料填寫不齊者,將喪失抽獎資格。
3.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摸彩券內所載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並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法律責任,並應自行負責。
4.中華郵政公司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目地僅供本次摸彩活動使用,本次摸彩活動結束後即予以銷毀。
5.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之規範。
五、活動諮詢方式
1.活動服務專線:05-5322021分機402、403、406、408
2.活動網頁: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各地郵局/雲林郵局/最新消息(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Q_localpost/default.jsp?ID=1220)
六、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停止活動辦法之權利,相關更改公布於活動網站時生效,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