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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順帶一提,8月3日收到這個封,就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這是一封7月12日從南非港口寄出的輪船郵件(PAQUEBOT),按舊制貼用5元我國郵票,雖然到達台北已是郵資調整後的8月3日,但因交寄日期仍適用舊制郵資,故毋須補收差額。這本身沒太大問題。
但照說從8月1日開始,從中華民國船艦上交寄的郵件,也應該按照新的郵資貼用郵票。若仍貼5元郵票,到達台灣後,是否會補收郵資差額呢?如果是9月4日以後交寄,須補收手續費,是按國外的6元,抑或國內的8元計算呢?我不清楚郵局是否有發文給國防部、航港局及各投遞單位說明相關規定。大家可以試著寄寄看,等收到再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