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基礎
1986年.大陸國家經委經國務院批准.以經交603號發佈(關於發展運輸.通信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基於此80年代後期一些省.市.區.郵電管理局與地方政府聯繫.經批准採取籌募基金.
在國內郵政資費之外.加收地方郵政附加費.1987年.廣東省首先在一月開始實施收取附加費.
各個單位相繼跟進.依序列如下表:
1.廣東1987.1.1.(正確日期應在一月六日)包括海南地區.
2.上海1988.5.5.實施
3.江蘇.安徽.福建.新疆哈密1988.6.1.實施
4.天津.內蒙古.遼寧.山東.湖南.湖北.都在1988.7.1.實施
5.江西7月22日實施(青海郵電記載於四月一日開始-有實物留下來)
6.四川1988.8.1.實施
7.黑龍江.浙江.廣西.三地在1988.10.1.跟進(廣西玉林地區1988.4.1.就開始征收)
大陸除北京.山西.河南.雲南.貴州.西藏.西北五省區沒有實施之外.其他全面有實例留下來
到1988年11月(郵電通知)1990年7月31日通令廢止.共計二年七個月時間為第一階段.普遍稱為一期附加費.
上文參閱青海郵電.東北郵聲.集郵資料.武漢郵刊.上海集郵.大明報.東方郵報等郵刊記載.挂一漏萬.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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