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
第六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第七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 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
二、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第四十一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在 雲林縣道路挖掘許可修復費用與保證金收費標準
第五條 道路挖掘許可費應以其申請挖掘或設施物設置面積,依下列計算基
準計徵:
一、申請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元。
二、申請面積逾五十平方公尺且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收取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申請面積逾一百平方公尺且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收取
新臺幣三千元。
四、申請面積逾二百平方公尺者,每件除收取新臺幣三千元之基本
費外。其逾二百平方公尺部分,以每增加二百平方公尺加徵新
臺幣三千元累計。其餘數不足二百平方公尺者,不予加徵
前項第一款之申請案件屬因設置
郵筒、家庭用戶新申裝管線設施或
緊急搶修所提出者。其計算基準如下:
一、申請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收取許可費新臺幣一百
元。
[ 此帖被咖吶猛狎發在2016-05-13 14:42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