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雙方引經據典你來我往也不要人身攻擊的辯論真過癮~
辯論是這樣,雙方都可以找100種理由支持自己的論點.
比如甲方說:郵票賣出先收現金進來,而用郵人半年後幾年後才用,當初收的錢已衍生出利息足以支持印郵成本!甚至有面額數十億新郵在市場流通而未蓋銷!
而且不應該差別待遇,比如去王品付鋧的牛排較,大餐卷的牛排較小還煎過熟,這樣可以麻?
那乙方也找出一堆理由反駁~比如郵局的利益,別國的做法,郵政法等等~
說實在,在清清,一只公文勝過千軍萬馬~
看哪個德才之士去郵局問後拿到公文(依法行政),或去消基會請有力人士開記者會炒新文讓立委介入有關單位調查(法律可以改嘛),
大浦案劉*鴻依法行政自己也形象重傷啦.
社會是這樣,實力原則嘛.今天是對的,明天也不一定啦
換做我是郵局糕層,會立刻取消現金折扣優惠,行文各單位"勿循私"否則考績丙等!(實力原則,先下手為強)
